線上申請停止全國執行律師職務

一、律師如欲停止全國執業,敬請於本網站進行停止申請。
二、敬請備妥存摺封面(具戶名、帳號的頁面)檔案,如於每月20日前申請停止全國執業,預繳費用(扣除匯款手續費)
將於次月底前退回指定帳戶;如於每月20日後申請停止全國執業,預繳費用(扣除匯款手續費)將於次二月底前退回指定帳戶。
三、如有任何問題,敬請電洽02-2388-170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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